内容介绍:更新时间:2024年12月24日 03:55
华国建国以来,共实行了7次特赦;第一次是1959年在建国10周年庆典前夕,对在押的确已改恶从善的蒋家集团和伪满州国战争犯、反革命犯实行特赦。第二次、第三次特赦分别于1960年、1961年实行,都是对蒋家集团和伪满州国罪犯确有改恶从善表现的进行特赦。第四次、第五次、第六次分别于1963年、1964年、1966年实行。与前两次相比,只是在特赦对象上增加了伪蒙疆自治政府的战争罪犯。其他内容完全相同。第七次是1975年,对全部在押战争罪犯实行特赦释放,给予公民权。